最高可获得3万元奖励 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这一举报奖励办法

时间:2018-11-27 | 热度: | 来源:执法支队

  日前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出台硬性奖励办法,鼓励全民参与交通执法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和营商环境。这条奖励办法全称是:《河南省交通执法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11月26日,济源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面向社会公布了济源区域内的举报方式、举报内容、举报途径、奖励办法及注意事项等,广大市民最高可获3万元举报奖励。 

  举报方法 

  1.公民可直接拨打济源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24小时热线:12328或0391—6965805 

  2.发送电子邮件进行举报:zfzdfzk@163.com 

  3.接受来访: 

  地址:济源市天坛路258号1#楼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办法》所涉及举报内容 

  (一)交通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在行使公路管理及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二)交通执法管理相对人存在超限运输、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侵害路产路权等违法行为; 

  (三)以上领域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线索。 

    

    《办法》所涉及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拨打12328交通服务热线电话或各级交通执法机构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 

  (二)互联网举报:通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执法机构门户网站或微信二维码监督平台举报; 

  (三)来信举报:通过EMS、挂号信件邮寄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执法机构; 

  (四)来访举报: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执法机构直接举报; 

  (五)专项举报:通过交通运输系统公布的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信箱举报。 

  《办法》所涉及奖励办法 

    交通执法机构依据举报线索调查处理的结果和案件的危害程度,分类实施奖励: 

  (一)举报交通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根据调查处理的结果划分为较轻、较重和严重三种情节。 

  1.较轻情节。相关负责人或执法人员受警告或记过处分的,每次奖励举报人500元。 

    2.较重情节。相关负责人或执法人员受记大过或降级处分的,每次奖励举报人1000元。 

  3.严重情节。相关负责人或执法人员受撤职或开除处分的,每次奖励举报人2000元。 

  (二)举报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等交通执法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根据处理结果划分为一般、较重和重大三种情节。 

    1.一般情节。对个人处罚金额2000(含)-5000元(不含)或货运车辆超限率为30%(含)-50%(不含)的违法行为,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罚金额5000(含)-30000元(不含)的,每次奖励举报人500元。 

    2.较重情节。对个人处罚金额5000(含)-10000元(不含)或货运车辆超限率为50%(含)-100%(不含)的违法行为,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罚金额30000(含)-50000元(不含)的,每次奖励举报人1000元。 

  3.重大情节。对个人处罚金额10000元(含)以上或货运车辆超限率为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罚金额50000元(含)以上或者给予吊销行政许可、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每次奖励举报人2000元。 

  (三)举报以上领域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线索的,根据案件线索移交立案进度和案件的危害程度实施奖励。 

  1.涉黑涉恶案件和保护伞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后,每次奖励举报人2000元; 

  2.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侦破后,根据案件危害程度和审判结果给予奖励:5人(不含)以下黑恶团伙的,每次奖励举报人10000元;5人(含)-10人(不含)黑恶团伙的,每次奖励举报人15000元;10人(含)以上黑恶团伙的,每次奖励举报人20000元;涉及保护伞的,每查处或审判1人次奖励举报人30000元。 

  《办法》中明确了: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被举报对象再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 

  何种情形属于无效举报: 

  (一)违法当事人在接受调查处理期间检举揭发的线索; 

  (二)交通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法定义务过程中掌握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线索; 

  (三)举报人本人为交通执法案件的当事人; 

  (四)被举报行为在举报前已立案或正在移送、调查处理过程中的; 

  (五)仅反映违法违规现象但未能提供有效线索的; 

  (六)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责时效或期限的; 

  (七)举报后无法取证查处的; 

  (八)应通过仲裁、复议、诉讼等渠道处理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举报人与被举报对象权益如何保护: 

  济源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依法保护举报人、被举报对象的合法权益。 

  严禁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严禁将举报人信息透露给被举报对象及与举报案件查处无关的人员,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举报案件情况; 

  举报办理过程中不得泄露被举报对象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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