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管理局召开全市汽车租赁行业工作会议

时间:2018-01-10 | 热度: | 来源:运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汽车租赁业的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1月10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召开汽车租赁行业工作会议。全市60余家汽车租赁企业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反恐办和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汽车租赁行业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汽车租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市反恐办李建峰副主任通报了国际国内反恐形势,分析了当前汽车租赁行业面临的新问题,就《反恐怖主义法》进行了宣贯,要求各汽车租赁企业要认清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绷紧安全这根弦。 

会议对下阶段汽车租赁相关管理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一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各汽车租赁企业要强化管理管控措施,深化“当前形势下做好汽车租赁规范管理和反恐防范工作是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安全重要保障”的思想认识。二要加强管控,严格查验。一是规范租赁车辆管理。汽车租赁企业应加强对租赁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建立租赁车辆技术档案,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性能良好,车容车貌卫生整洁。二是严格按照车辆租赁合同,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和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活动。三是应在公安、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按要求采集和报送有关信息。四是应严格规范汽车租赁经营登记和身份核查制度,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具备身份查验所需的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核验的,不应提供租赁服务。五是在开展汽车租赁业务过程中,对发生的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进行上报,并密切关注,严防出现不稳定情况,共同维护行业稳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三要认真排查,及时上报。各汽车租赁企业采取专人负责制,每月23日前报送企业基础信息、从业人员、车辆变更信息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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