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675/2021-0065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交通运输局
发文字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2-21
发布日期:
2021-12-23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济管交〔2021〕164号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单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通知》和我局实际,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在示范区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现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 信用承诺书

           3. 简易行政指导书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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