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时间:2021-03-23 | 热度: |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我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集中清理。

  经查,下列122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详见附件1)已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和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决定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同时将其名下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2021年32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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