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网讯(记者 赵珊珊)近日,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财政金融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公安局联合发布《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凡在济源(以车辆注册登记地为准)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按规定提前淘汰交给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营运车辆的,注销道路运输证并按规定程序公示后,列入淘汰清单和补贴范围。
中型货车补贴标准:初次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初次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从10000元起,每往后推一年就增加1000元;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之后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 15000元。
重型货车补贴标准:初次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重型货车,每辆补贴10000元;初次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的重型货车,每辆补贴从15000元起,每往后推一年就增加1000元;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 年1月1日之后的重型货车,每辆补贴20000元。
据了解,本补贴标准适用于2020年度完成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享受补贴标准的50%;2021年7月1日以后不再补贴。完成淘汰时间以机动车注销证明登记日期为准。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已转籍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在规定淘汰期限以后办理报废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和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央企、国企、社会团体、组织等;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在申请流程方面,申请人凭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科或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国三车淘汰办公室进行申报。其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报示范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专班办公室。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示范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专班办公室定期集中公示,形成淘汰补贴清单,进入资金核发环节。财政金融局将根据补贴清单,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