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相关单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为深刻汲取近期普货运输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我区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安全运营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制定了《济源示范区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17日
济源示范区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大货车安全运行监管,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运管函〔2023〕13号)文件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0月底,在全区开展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深刻汲取近期普货事故教训,紧盯“人、车、户”最直接因素,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综合施策,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查处曝光一批非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力做好我区普货车辆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双预防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治理驾驶员不良行为
1.超速行驶。存在超速驾驶,尤其是严重超速行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2.疲劳驾驶。存在疲劳驾驶,尤其是严重疲劳驾驶行为(连续驾驶超过8小时、期间单次休息时间不到20分钟)的;
3.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破坏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4.其他不良行为。违反信号灯、标志、标线等道路通行规定的;接打电话、翻看手机、吸烟等其他不安全驾驶行为的。
(二)治理车辆管理不到位行为
5.车辆维护保养不及时。未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车辆维护周期,对车辆进行正常维护的;
6.车辆检验检测不到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7.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的,技术档案内容不健全的,未建立车辆维护制度的;
8.车辆营运不合规。未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营运的;车辆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夹带危险货物或违规运输禁运、限运物品的。
(三)治理企业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行为
9.企业两类人员责任不落实。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职责情况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
10.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对驾驶员的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的;未按规定开展应急能力培训的;
11.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
1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并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建立制度可参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4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JT/T 1180.4-2018);
13.非法违规处理不及时。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动态监控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对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违规信息处置率低于90%的;对公安部门、交通执法部门、以及辖区外有关执法部门抄告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置不及时的;
14.企业非法违规经营。不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经营的;超过承诺期未投入车辆的;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
(四)治理行业监管执法不到位行为
15.行业监管服务不到位。对我区普货运输经营者及车辆、营运驾驶员底数掌握不清、情况不明的、监管责任不明确的;未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的;未按照示范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和本方案要求,对存在重大事故安全隐患企业开展指导、警示教育的;未督促普货运输经营者及时处理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违规报警信息、交通违法违规信息的;
16.执法检查不到位。执法支队对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第三类报警信息处置不及时的;未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计划的;未按计划进行入企执法检查的;未按照执法目录检查的;未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到位的;未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一遍自查自纠。开展一次全覆盖、拉网式走访,结合运政管理系统信息,掌握我区现有业户、车辆、从业人员底数。同时,要督促指导普货经营者对照方案明确的整治内容,自查问题,及时纠正,立行立改,做到一企一问题清单台账,归类存档备查。
(二)开展一轮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占比高、“百吨王”现象严重、2020年以来发生同责及以上交通事故多的企业,进行指导帮扶;开展不低于10天的“打非治违”行动,重点查处治理货运车辆非法营运、超限超载、违规运输危险品等行为。
(三)建立一本问题台账。在货运经营者自查自纠、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于严重超速行驶、严重疲劳驾驶等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责任到部门、到人员,实行隐患问题销号管理。
(四)公布一批正反典型。综合考量货运企业违法量、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占比、事故发生量等综合因素,确定一批高风险企业,并进行通报、约谈、督办,实施重点监管。同时,对安全基础条件好、近三年未发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道路货运规上企业,开展安全辅导,打造标杆企业,总结梳理经验。
(五)组织一轮警示教育。梳理近期省内外典型普货运输事故案例,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汲取教训,通过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教育讲座、案例讲析等方式,对我区普货经营者“两类人员”开展一轮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普货经营者负责对驾驶员开展一轮安全事故警示教育。
(六)组织一轮应急能力培训。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和省交通运输厅编制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处置口袋书》为教材,通过企业负责人领学、专家授课、老司机驾驶经验传授、观看应急演练视频等方式,对驾驶员开展应急能力培训。
(七)召开一次普货规范管理现场会。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我区普货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适时召开普货规范管理现场会,总结专项整治成效,分析问题形势,认真交流经验,明确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带着一级干、人人肩上有担子的有力工作格局。
(八)展开智能动态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在保障行业稳定、不增加道路运输经营者负担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普货车辆智能视频动态监控系统升级应用实施方案,推动我区普货经营者安装应用智能视频设备,纠治驾驶员超速、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7月20日前)。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重点,有组织有计划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9月10日前)。督促指导普货道路运输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整治方案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建立一企一问题清单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细化治理措施,限时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0月10日前)。集中整治,确保隐患闭环清零。坚决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0月31日前)。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整治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各项制度,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加大曝光力度,形成震慑力量。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开展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济源示范区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整治效果。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总要求,深入一线检查督导。要落实隐患排查、整改、验收“三个责任”,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压实企业法定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依法依规打击。要依照职能职责,对照《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不履行法定职责、动态监控不到位、超期未投入车辆、证件失效等行为,依法依规打击。
(四)强化部门协同。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发现的重大事故安全隐患,要采取联合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者制定细化措施、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