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下午,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召开“无烟单位”创建启动仪式,机关全体人员、各执法大队、超限检测站负责人共计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八条内容,并从巩固国家文明城市成果、减少吸烟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弘扬社会公德的高度,提高对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认识。会议上确定5名控烟巡查员,主要对支队机关内和基层办公区域控烟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违反规定吸烟者要当面制止。
与会人员对支队“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纷纷表示赞同,并当场签订“公共场所禁烟倡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