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局出租车管理再出新举措

时间:2015-09-08 | 热度: | 来源:运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根据市文明办、市创建办要求,日前,运管局出台一系列新举措,加大对出租车的管理力度。 

  一是对出租车实行文明创建“月检制度”。要求各出租汽车公司每月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为每月的第二个星期。重点检查出租车标识标志、车容车貌、车内卫生、安全设施设备等10余项内容。凡不按规定使用服务监督卡及车容车貌、车内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相关规定作扣分处理;并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予以50-200元罚款。二是强化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继续教育。严格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出租车从业人员每年进行18个学时的继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安全驾驶、从业人员应知应会知识、文明服务、经营规范等内容,特别是针对出租车驾驶员闯红灯、乱调头、乱停乱放、不使用文明用语等行为进行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为每个月的周一,分早上、下午两班,每季度轮训一遍。对不按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将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是在出租车行业大力推广“智能电召”系统。组织开展出租车从业人员“智能电召”系统的推广和培训,熟练掌握电召系统的操作方法,切实减少出租车空驶率,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方便更满意的出租汽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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