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675/2020-0006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13日
标  题: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科学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科学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省、示范区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分区分级科学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道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80号)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分区分级科学有序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交明电〔2020〕14号)有关要求,科学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支撑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现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见附件),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

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疫情风险等级地区划分的动态调整情况,落实三类地区管控要求,按照“外防输入”原则,有序恢复道路客运、水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网约车)等城乡道路运输服务。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交通客运恢复情况,科学推进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企一码”人员进入制度和乘客扫码上车登记规定;按照《指南》规定全面做好客货运场站及运输车辆消毒消杀、通风,加强售票厅、候车区疏导,禁止乘客扎堆拥挤;督促各客运企业做好从业人员防护,时刻关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切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传播。

二、严格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

各客运企业要确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树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履职尽责,全面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和宣传工作。

三、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工作

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扛牢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省、区道路运输安全相关规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运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托企业动态监控平台,加强车辆动态监控,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者接驳运输规定,全力做好农民工返岗包车服务,要强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对行驶路线规划、车辆检测维护、司乘人员培训、运输过程监控等,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提升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运营安全。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要会同公安机关加大联合监管执法和信息共享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客运车辆超范围经营、违规异地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做好舆论宣传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门户网站、宣传单、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客运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要求,引导广大旅客按疫情防控要求有序乘坐交通运输工具,维护良好交通秩序。要畅通公众诉求渠道,公布监督电话,接收社会监督,第一时间发现和纠正、消除疫情风险隐患。同时,要督促客运场站和运输企业通过车站电子屏、车载视频等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增强从业人员和乘客防护意识。

五、加强监管力度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大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的同时,尽最大努力给旅客提供出行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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