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粱∗伟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豫济交执罚(2021)0005493
违法行为类型:《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八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粱∗伟为货物运输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案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八条,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第二十五条,决定给予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粱∗伟为货物运输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案,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八条,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第二十五条,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第二十五条
处罚机关:济源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