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赵∗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豫济交执罚(2021)0005458
违法行为类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四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赵∗福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运输车辆,违反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被处罚
违法事实:赵∗福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运输车辆,违反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机关:济源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