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时间:2023-08-14 | 热度: | 来源:局人事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涉及示范区综合交通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示范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编制综合交通运输和枢纽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邮政等规划。

  (二)组织拟订示范区公路、水路、邮政等行业发展规划,组织贯彻国家、省相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示范区地方铁路、轨道交通、民航产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示范区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示范区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示范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和邮政快递监管责任。组织拟订示范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邮政快递有关政策意见、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示范区道路、水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示范区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示范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示范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国家、省和示范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和示范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六)承担示范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示范区公路、水路、邮政等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示范区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示范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示范区公路、水路、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示范区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联网管理和协调工作。

  (八)负责示范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示范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拟订示范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示范区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一)负责示范区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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