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济源市出租汽车道路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2001〕48号)的有关规定,经出租汽车公司申请,济源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初审,交通运输局客运科审核,下列19辆出租汽车经营者符合车辆更新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出租汽车市场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车辆更新手续。
上述出租汽车更新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公示期间,若出租汽车经营者及社会各界对上述车辆经营者资格有异议,均可来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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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