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现对我市运政系统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数据进行集中清理。
经查,截至2023年8月16日下列70家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详见附件)已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和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
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决定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名单
济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