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管理的改革部署,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248号)和我局工作安排,现将我辖区内符合备案要求并准予备案的2家以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到期的6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如下:
豫公网安备41900102410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