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相关单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现将《济源示范区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19日
济源示范区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加快推进示范区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维护出租汽车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司乘人员合法权益,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23号)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精神,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的原则,以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强化监管、净化环境”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示范区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努力保持先进优势、着力鞭策后进突破、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实现网约车服务水平的稳步提升,促进示范区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前,制定网约车合规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主要措施和推进计划,彻底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清退不合规车辆和人员工作,网约车合规化水平稳步提高,双合规完成订单率达到70%以上。持续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行业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加优良,网约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实现网约车全面合规化运营。
三、重点工作与主要措施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提升服务意识。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网约车合规化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深化自身改革,主动转变管理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清除市场壁垒,释放市场活力,引导和鼓励网约车新业态逐步纳入行业规范化管理轨道。
2.开展政策评估。运管局要综合考虑网约车发展实际和政策落地实施情况,开展针对网约车准入标准适用性、市场需求与运输供给匹配性、网约车行业发展症结等关键问题进行调研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网约车车辆标准、驾驶员申请条件不合理的、脱离实际的一些规定,进行调整优化和修订完善,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加强后续落实情况的跟踪和总结。
3.优化业务流程。局行政审批科和运管局要坚决破除网约车准入许可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玻璃门”“旋转门”等现象,不得擅自增设或变相增设许可条件,不强制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县级行政区域设立分公司性质的服务机构,严格落实考培分离、考生自愿参培要求,要明确并公开网约车有关行政许可办理的具体要求、办理时限等,为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办理许可提供便利,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优化业务办理与服务流程。
4.规范经营许可。局行政审批科、运管局要严格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许可证件式样的通知》(交办运〔2016〕136号)的要求,对网约车平台企业、车辆和驾驶员开展许可工作。运管局要定期登录运政系统,排查本辖区内网约车经营许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对辖区网约车经营许可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并给予业务指导。局行政审批科对于已经出现许可不规范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对不当行政许可进行撤销。
(二)不断强化监督管理
5.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局客运科、行政审批科和执法支队、运管局要着力强化与网信、通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间信息通报和沟通共享,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共同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及时总结工作,通报经验做法,加强对网约车行业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6.全面清退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运管局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按要求申请有关许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即日起,不得新接入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限期全部清退已在平台注册的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不得招募或诱导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带车加盟”,不得向无法提供有效合法许可证件的驾驶员和车辆开放注册,不得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或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派单运营,确保线上线下车辆和驾驶员一致。
7.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执法支队、运管局要充分利用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和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启动网约车行业数字化、信息化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规网约车车辆、驾驶员信息与网约车平台违规信息,实现交通运输内部以及与其他部门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8.加大非法营运打击力度。执法支队要高度重视行业打非治违工作,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综合运用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线上抽检与线下执法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网约车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治理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违规经营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联合有关部门,对仍新接入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依规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加大随机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9.强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运管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示范区网约车经营者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情况等信息,增加行业监管服务透明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将违法违规行为主体纳入信用记录,并采取相应约束或惩戒措施;推进网约车企业经营情况和驾驶员从业记录在全国运政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
(三)切实规范行业发展
10.压实平台公司主体责任。运管局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合规经营、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主体责任,立即开展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全面清退工作,及时处理乘客投诉、交通事故及群体性事件。按照满足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投诉处理、应急处置等服务能力要求,在服务所在地配备充足的管理人员,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1.保障司乘人员合法权益。运管局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主动公开计价规则,优化派单机制,避免超时劳动和疲劳驾驶;及时处理转办的驾驶员和乘客投诉,切实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12.保障数据传输及信息安全。运管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传输相关基础静态数据和相关运营动态数据,确保数据传输完整、规范、及时、真实。依法建立相关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在用户数据收集、传输、存储、处理等环节,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用户信息和数据安全,未征得用户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
四、实施步骡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11月1日前)
1.局客运科要制定《济源示范区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具体举措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运管局要认真梳理网约车行业存在的问题,对有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合规化情况开展排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3.运管局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制定合规化方案,明确车辆和人员合规化目标和时间节点。
(二)清退整治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2年4月30日)
1.运管局要对网约车政策进行评估,对需要修订的内容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2.局行政审批科和运管局要按照要求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工作,优化业务流程,规范经营许可,通过通报、约谈、联合检查、挂牌督办等多种形式,督促平台企业全面清退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
3.执法支队要加强网约车市场打非治违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规范提升阶段(2022年5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非法营运、非法派单、不按规定传输数据、不正当竞争、危害数据安全、严重侵害网约车驾驶员劳动保障权益、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合规经营是保障网约车运营安全的前提条件,是保障司乘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基本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网约车合规化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多元化,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
(二)加强宣传引导。运管局要加大对网约车合规化宣传的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鼓励引导乘客乘坐合规网约车,积极使用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网约车信息合规查询功能,充分发挥乘众监督作用。
(三)扎实组织推进。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有关精神以及《济源示范区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要求,逐步有序地开展各项网约车合规化工作,要对合规率长期较低、工作推进不积极或不按要求传输数据的平台企业,采取联合检查、行政约谈、挂牌整改等多种方式,督促其加快推进工作,确保将工作落实到位。省交通运输厅将对各地网约车许可和合规化情况进行每月梳理、排名通报,对合规率排名靠后的地市发警示函并集中约谈。
(四)确保安全稳定。运管局要坚持行业稳定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加强应急响应和处置,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妥善处置不稳定事件,确保行业稳定。要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约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综合运用人防、技防、物防等手段,提升行业运营安全水平。
(五)按时上报信息。运管局要做好与省运发中心出租处的工作对接,于11月1日前将网约车行业合规化情况报告进行上报(报告要包含网约车行业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有关建议等内容);执法支队要将网约车市场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30日前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相关上报材料要同时报备局客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