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

时间:2021-09-23 | 热度: | 来源:-
 

序号

行政

相对人

违法风险点

风险
等级

法律依据

产生原因

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

1

货物源头企业

未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及监控设备;未建立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未对货运车辆及驾驶员基本信息进行登记;为货车提供虚假装载证明;未建立货运车辆装载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拒不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拒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低风险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七条“从事煤炭、钢材、水泥、砂石等货物装载的集散地以及货运站(场)的经营者(以下统称货运源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明确装载、计量、放行等有关从业人员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二)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计量和监控设备;(三)对货运车辆的行驶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四)为货运车辆如实计重、开票、出具装载证明;(五)建立货运车辆装载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六)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行业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到位;对相关岗位人员缺少相应的培训管理。

一是引导,定期巡查源头企业,引导企业建立相关制度。二是回访查阅相关制度与信息登记情况。

济源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高风险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八条“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行业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到位;对相关岗位人员缺少相应的培训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执法人员驻站+巡查监管模式,二是强化源头管控。

济源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

 

 

 

 

 

 

 

 

 

 

 

 

货运企业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高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内容略)

企业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漠,对企业营业性运输车辆管理力度不足。

一是提示,不定期进入企业进行警示宣传教育,提升企业经营者守法经营观念;二是加强路面巡查力度。

济源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中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企业为节约成本,追求效益而对车辆进行改装

一是建议企业加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条例宣传学习,二是严格处罚标准。

济源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转让、出租、涂改、伪造《道路运输证》;

低风险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经营,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证》不得转让、出租、涂改、伪造。”

对相应岗位人员管理培训不到位,遵守行业法律法规意识不强。

一是建议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条例宣传学习培训,二是严格处罚标准。

济源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车辆驾驶员不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低风险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要求其聘用的车辆驾驶员随车携带按照规定要求取得的《道路运输证》。 ”

对相应岗位人员管理培训不到位,遵守行业法律法规意识不强。

一是建议企业加强从业法律法规条例宣传学习培训,二是严格处罚标准。

济源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强行招揽货物;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低风险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

对行业管理法规认识欠缺,法治意识淡薄。

一是建议企业加强从业法律法规条例宣传学习力度,二是增强路面巡检力度。

济源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3

网约车企业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高风险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内容略)

对行业法规认识不到位,为追求企业效益放宽准入门槛。

一是约谈,不定期约谈违规频繁的网约车企业;二是加强客运市场巡查力度。

济源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违规收费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低风险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缺少对网约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力度不足

一是约谈,不定期约谈违规频繁的网约车企业;二是加强客运市场巡查力度。

济源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4

客运

企业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高风险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内容略)

企业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为追求利润放任此类行为发生

一是建议企业加强法律法规条例宣传学习力度,二是增强路面巡检力度。

济源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客运车辆驾驶员不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低风险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客运班车驾驶人员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对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培训不到位

一是建议加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条例宣传学习力度,二是增强路面巡检力度。

济源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低风险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第五十七条 “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省际、市际客运包车的车籍所在地为车籍所在的地区,县际客运包车的车籍所在地为车籍所在的县。

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力度不够,部分客运车辆驾驶员守法意识不强。

一是建议加强从业法律法规条例宣传学习力度,二是增强路面巡检力度。

济源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5

水运企业和船员

员超

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法治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一是提醒督促企业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二是回访企业组织安全教育学习情况。

济源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向水体倾倒垃圾、殊油、废油

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

法治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一是提醒督促企业加强对员工教育培训力度。二是回访企业组织教育学习情况。

济源市济源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6

船员

船员未携带证书上岗

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法治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一是提醒督促企业加强对员工教育培训力度。二是回访企业组织教育学习情况。

济源济源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在岗期间饮酒

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

法治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一是提醒督促企业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二是回访企业组织安全教育学习情况。

济源济源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

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及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

法治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一是提醒督促企业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二是回访企业组织安全教育学习情况。

济源济源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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