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排查,我区共有11辆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审验,且超过一百八十日。
为加强车辆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道路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运营。逾期未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相应的道路运输证件并依法注销。”现依据上述规定,对该11辆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3日)。公示期间,如对注销决定有异议,请向交通运输局反映。
联系电话:6633301
附件:逾期未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车辆清单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