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方案要求,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按照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规范记录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认真做好本企业ERP软件与交通运输部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对接工作,企业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对未按规定对接及上传数据的维修企业,不推荐作为政府车辆维修招投标定点、保险公司事故车辆维修定点等单位。
运管部门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实时上传数据信息,确保不出现上传数据中断、数据不完整、数据虚假等情况,并保障信息质量。
豫公网安备41900102410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