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一是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表》进行自我评价;二是运管局对照自评表通过现场查阅相关资料、标准文件、技术档案、报告单信息、检验项目、检验数据上传等项目实地进行考核;三是诚信评价为千分考核制,评价分值达90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90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在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网站向社会公示。考核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委托业务,整改符合要求的,经委托部门验收合格后恢复委托业务。
会议强调,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评价工作,遵循基本职业规范,依法合规运营,积极组织并认真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查,树立检验检测机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