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1-12 | 热度: | 来源: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济源示范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 


2021年11月12日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服务“万人助万企”“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进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国家、省、示范区社会信用建设法规政策,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法治观念、执法为民服务理念,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引导失信市场主体及时修复失信,年底前实现新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率95%以上,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信息修复率90%以上,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创造良好信用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建立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凡各单位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其行政处罚信息将在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信用河南”“信用中国(济源)”三级网站同步公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告知该行政处罚信息严重程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要求可以申请进行信用修复的期限,同时告知信用修复方式。 

(二)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建立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工作推进机制,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落实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工作责任。主动下载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根据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对告知书进行编号。对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实行“一处罚一告知”(每一个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应一个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工作制度,对已经做出的行政处罚以电话、走访、书面告知等方式,逐条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修复提醒。开展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宣传,在信用中国(济源)网站和各部门网站公示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工作方案,通过微信公众号、会议传达等方式进行广发宣传。开展诚信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减少违法行为,避免行政处罚风险。 

(三)加强信用修复工作。行政相对人符合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条件的,需及时报主管部门进行资料确认、审核通过,提高信用修复效率。要坚持过罚相当原则,依法依规确定行政处罚信息严重程度,为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创造条件。对于严重行政处罚信息,在相关市场主体符合自愿申请基础上,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应当提供必要指导,帮助其尽量减轻失信记录造成的影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信用修复告知制度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开展“首违不罚”。各部门分工负责,全面做好信用修复告知制度的推广落实。 

(二)强化工作责任。局行政执法分管领导是落实信用修复告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共同负起责任,将信用修复告知制度纳入各单位“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限期推进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信用修复告知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年度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创新予以加分,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在考核中按照未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进行扣分。开展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回访,在“万人助万企”、“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信用修复过程中对信用修复告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对制度未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全面落实信用修复告知制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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