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部署和要求,以贯彻实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形成以“1+N”为基本框架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着力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监管、信用服务实体经济、信用惠民便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建设任务落实,推动新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发挥重要作用。
一、以《条例》制度配套为重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
(一)研究编制《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组织编写《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释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和创建城市率先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监管、联合奖惩、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领域制定有关法规制度。(责任单位: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
(四)设立省社会信用标准化委员会,研究制定基础性、通用性、专业性三类地方信用技术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五)研究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 规范信用服务市场有序发展,培育信用经济发展新动能。(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二、以扩面提质为主攻方向,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
(六)组织编制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各级各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事项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七)研究制定市场信用信息目录标准规范,推动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按照标准规范梳理、编制市场信用信息目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八)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依托“信用河南”网站或其他渠道,研究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九)推动各级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形成覆盖各地、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十)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专项行动,将全省重错码率降至万分之一以下。(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三、以信用与行业建设融合为路径,加快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
(十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各行业监管部门制定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的信用承诺书模板,并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
(十二)加强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组织编制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读本。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十三)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制定信用报告应用目录清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充分发挥信用报告作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
(十四)探索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对全省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五)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十六)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依托“信用河南”网站,开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功能,规范注册信息格式,细化注册流程。开展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政策解读与宣传推广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七)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和统一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办法,积极做好红黑名单认定工作,及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十八)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联合奖惩系统全流程嵌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省直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实现惩戒名单即时更新、惩戒措施即时显现、惩戒反馈即时推送,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十九)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在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基础上,完善其他领域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机制。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信用修复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四、以“信用+”创新应用为突破,持续推进信用惠民便企
(二十)深化“信用+普惠金融”,完善提升“信豫融”信用大数据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向信用状况良好的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便利优惠的融资服务,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局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
(二十一)拓展“信易+”应用场景,在交通出行、旅游、就医、房屋租赁等领域创新出台更多市场化、社会化激励措施,拓展丰富“信易行” “信易游”“信易医”“信易租”等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增强群众信用获得感。(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五、以示范创建为引领,促进信用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二十二)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建设,探索开展信用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和分类管理制度,推动信用大数据企业集聚发展,培育壮大信用服务业规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二十三)支持有条件的市申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力争1-2个省辖市入选第三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四)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县(市)创建活动,公布并支持首批入选试点县(市)在信用监管运行机制、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守信激励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特色,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五)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率先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医疗、食品安全等领域组织开展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并适时推荐申报全国信用监管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六)深入实施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程,建立河南省诚信示范企业名录库,引导银行、信托、担保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入库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商务诚信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以共建诚信文化为引导,持续打造良好信用环境
(二十七)组织开展《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贯彻活动。组织新闻发布会,通过各类媒体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举办《条例》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条例》宣传手册和倡议书等方式,集中开展宣传。(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八)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依托“信用河南”网站,持续开展“市县信用周”“ 部门信用周”等主题活动,集中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