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章第九条要求,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至济源市黄河街道333号第二行政区1号楼市民之家C区4楼综合窗口进行受理并核发证件。
群众可自行联系有出租车资格证培训资质的驾校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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