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应当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14〕258号)要求开展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经营期满重新申请许可的线路,通行条件无变化的,可不再重复开展审核工作。
豫公网安备41900102410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