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负有在交通事故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义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公路部门)》等履行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相关职责。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义务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责不能相互替代,实践中双方可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豫公网安备41900102410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