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客运自有车辆事宜

时间:2022-12-08 | 热度: | 来源:运输服务司

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中第十一条中规定: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1、申请人有自有车辆10辆,其中5辆是道路公交化客运班线运营车辆,在车辆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审批包车客运吗?2、包车客运允许申请人拟投入车辆申请吗?3、10辆以上是最少11辆吗?

答:您好,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简称《客规》)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可以使用符合客车技术要求和类型等级要求的自有客运车辆申请包车客运经营;申请人可以对拟投入车辆进行承诺,按照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客规》第十一条规定“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包括10辆。


版权所有@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 网站标识码:4190010045
电话:0391-6633301 | 邮编:459000 | 信箱:jyjtysj@126.com    举报投诉

豫公网安备41900102410917号

备案号:豫ICP备2022021902号 | 技术支持:九华云(0391-6629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