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废止后,旅游大巴的安全例行检查应该参照哪个文件?

时间:2022-11-11 | 热度: | 来源: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制度。对于不在客运站进行安全例检的客运车辆,客运企业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每日出车前或收车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对于一个趟次超过1日的运输任务,途中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由客运驾驶员具体实施。客运企业应主动排查并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每月检查车内安全带、应急锤、灭火器、三角警告牌以及应急门、应急窗、安全顶窗的开启装置等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出口通道是否畅通,确保客运车辆应急装置和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旅游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检查可参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19〕13号)附件1《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



版权所有@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 网站标识码:4190010045
电话:0391-6633301 | 邮编:459000 | 信箱:jyjtysj@126.com    举报投诉

豫公网安备41900102410917号

备案号:豫ICP备2022021902号-1 | 技术支持:九华云(0391-6629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