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相关要求,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如业户拥有的牵引车或挂车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等国家标准要求,可按规定申请普通货运经营许可。低平板专用半挂车按要求仅可从事大件运输经营运输不可拆解大型物体,不能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
豫公网安备41900102410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