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名单,“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含冷光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钢丝棉烟花’等具有烟花效果的制品等”属于“禁止携带和托运的物品”,因此不能带上客车。
《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简称《目录》)按照各类物品对旅客人身安全和车辆运行安全的影响程度,明确10大类禁止携带和托运物品、6大类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5大类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在行李舱放置(托运)的物品,自2021年6月20日起施行。具体《目录》名单可通过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