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8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规定未对不同危险品类别做出要求,经营者拥有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即可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
豫公网安备41900102410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