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深化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运〔2018〕143号)精神,我部将重点推进取消道路运输驾驶员2年为一周期、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积不少于24小时的管理制度,对于诚信考核周期内(12个月)无记分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不再强制实施继续教育,由道路运输经营者履行对其驾驶员继续教育的主体责任。具体推进时间节点与颁布实施新修订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同步。
豫公网安备41900102410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