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根胜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营运车辆新增或更换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购置纯电动教练车需要对原有场地再改造并加装供给电线,而改装费已经接近新车价格甚至更高,还需电力、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规划和验收,目前尚不具备改装条件。
二、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目前驾校使用的车型全部为2014年后更新的凯翼汽车,且我局已开始在全市驾校推广使用油气两用新能源教练车。
三、为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历年来在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我市每年更新出租汽车时,都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我市目前共运营867台巡游出租汽车、22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出租车驾驶员近1200余人,全部更换为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成本较高,难度较大。
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推进低碳交通发展模式,积极在巡游、网约车中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从供给侧角度提升服务效能,推动我市在出租汽车上使用新能源车型迈出新的步伐。
同时,我局将向市相关部门建议编制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则,特别是新建小区、停车场及老旧小区的规划设置,科学指导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满足出租汽车的充电需求。建议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和制订落实新能源资金扶持等惠民政策,减轻企业及驾驶员的经营负担,从而提高对使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感谢您们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