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东方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改造提升下冶镇区至陶山村道路”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实施方案》的规定,该段道路属于乡村道路,项目责任主体为下冶镇人民政府,应由下冶镇人民政府负责对道路进行复修改造。同时,我局将继续积极向省交通运输厅争取政策性补助,促进地方道路建设。
感谢您们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豫公网安备41900102410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