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规则和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济源交通运输领域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制定如下监督检查规则和标准。
一、监督检查对象
济源交通运输领域经营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济源交通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以及营运车辆、船舶等相关经营资格的保持情况。
(二)市场经营行为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检查。组织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
(二)专项检查。结合年度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进行。
(三)受理投诉举报。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要求被检查单位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或者查阅、复制有关台账资料。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计划。
(二)通知经营者,告知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暗查除外)。
(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解。
(四)检查情况应当书面反馈意见,由参加检查的人员和被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被查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反馈意见中注明。
(五)总结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反馈经营者。
(六)督促整改,并将整改结果等有关材料存档。
(七)视情况组织复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