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675/2023-0064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机关:
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标  题:
​ 包车客运企业发放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所登记的驾驶员和实际驾驶员不符,应如何处理?
包车客运企业发放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所登记的驾驶员和实际驾驶员不符,应如何处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第九十九条规定,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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