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675/2023-0008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机关:
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4日
标  题: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中规定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自有车辆的判定是否已实际运营为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中规定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自有车辆的判定是否已实际运营为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第十一条规定,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其中“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现有营运客车,不以车辆当时是否处于营运状态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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