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675/2021-0029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机关:
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2日
标  题:
​ 瓶装酒通过集装箱水路运输是否属于危险货物?
瓶装酒通过集装箱水路运输是否属于危险货物?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列明正确运输名称为“酒精饮料,按体积计,含酒精大于24%,但不大于70%”的条目,该货物联合国编号为UN 3065,包装类别Ⅲ。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特殊规定145:“包装类Ⅲ的酒精饮料当用250升或者更小的容器运输时不适用本规则的规定”,放宽了对该条目中货物的要求。即,酒精度低于70度的含酒精饮料(含白酒、红酒、啤酒等)使用250L以下的包装时,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特殊规定145可以作为普通货物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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