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675/2021-0015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机关:
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9日
标  题:
​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否均要配备道路危险货物押运人员?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否均要配备道路危险货物押运人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三条第三款明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同时,该规定还明确,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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