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675/2020-0020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8日
标  题:
​ 核查“轮胎规格型号”项目时,是否要求核查轮胎层级?
核查“轮胎规格型号”项目时,是否要求核查轮胎层级?

        问:核查“轮胎规格型号”项目时,是否要求核查轮胎层级?

   答:您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18〕155号)要求,在车辆核查中,核查结果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中对应信息一致的,核查结论为符合;核查结果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中对应信息不一致的,核查结论为不符合,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的项目内容。  

       核查“轮胎规格型号”项目时,针对客车,查验客车轮胎胎面上标称的规格型号,且轮胎胎面上应具有TUBELESS标志或中文标识;针对货车,查验货车轮胎胎面上标称的规格型号。无需与《车辆一致性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整车出厂合格证》进行比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目前,对新申请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要求所有轮胎统一标注轮胎层级,对已发布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正在逐步完成轮胎层级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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