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未明确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中“七日”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则直接沿用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实践中,关于“七日”的理解,一般视为自然日,这样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立法精神。同时,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要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举措,不再需要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要及时解除。
索 引 号:
005692675/2019-0019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8日
标 题: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的“七日”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的“七日”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