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济源市出租汽车道路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2001〕48号)的有关规定,经出租汽车公司申请,示范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初审,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二审,客运科三审,下列54辆出租汽车经营者符合车辆更新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出租汽车市场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车辆更新手续。
上述出租汽车更新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公示期间,若出租汽车经营者及社会各界对上述车辆经营者资格有异议,均可来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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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