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2024年春运从1月26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共计40天。按照国家、省、示范区各级春运工作安排部署,为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4年道路水路春运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4〕9号)《河南省2024年春运工作实施方案》《济源示范区2024年春运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示范区2024年春运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旅客安全、便捷、有序出行,保障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畅通,现就做好2024年道路水路春运服务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2024年道路水路春运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2024年春运期间,群众出行意愿强烈,货物运输需求旺盛,预计全社会跨区域人员流动量、自驾出行占比将创历史新高,营业性客运量和路网车流高位运行,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保障任务繁重。同时春运期间极易出现寒潮、低温、雨雪、团雾等恶劣天气,
引发公路交通阻断、交通安全事故和人员滞留,安全生产压力增大。按照省、示范区《2024年春运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围绕打造“平安春运、便捷春运、温馨春运”,坚持统筹部署、精准施策,紧盯运力服务保障、物流保通保畅、安全生产、行业稳定等重点任务,加强交通运行监测,及时研判预警,统筹指挥调度,迅速处置应对,以最大能力、最实举措、最佳状态、最优服务,全力做好2024年道路水路春运服务保障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全力确保交通物流畅通安全高效。
二、切实强化运输组织保障
(一)加强客运分析研判。局客运科、运输中心要做好与教体、人社、文旅、工科部门沟通对接,动态研判学生流、务工流、探亲流、旅游流等公众出行需求,分析研判客流趋势和出行特点,强化综合运输衔接,加强铁路、公路、水运、城市客运等运力储备,做好应对准备,提高综合运输效能,最大程度满足群众出行运输需求。春运期间,交通中心、农村中心、运输中心、港航中心要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持续开展公路路网、水运线路、客运站场站等重点区域运行监测,动态跟踪客流流向,及时掌握客流分布特征,为道路水路客运企业优化运力组织提供基础支撑。
(二)做好道路客运组织。局客运科、运输中心要结合春运客流分析研判情况,按照充分准备、按需投入、及时响应的原则,强化道路客运组织调度,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结合客流特点,针对性制定优化运输计划,合理安排班次,动态调配运力,切实增强运输组织弹性和韧性。加强春运期间农村客运服务保障,通过缩短发车间隔、加密班次、延长运营时间等方式,提供预约响应和包车服务等措施,保障农村地区群众出行需求。加强出租汽车运力组织调度,督促指导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运力调配和供给,满足社会公众打车出行需求。强化与文旅部门对接,加强对旅游景区客源、客流规模、出行方式等信息共享,加大运力投放,引导道路客运和城市客运企业开行旅游专线、旅游直通车、定制客运线路,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春风行动”“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对于出行需求相对集中的务工人员、学生等,积极开展团体服务、上门服务,结合实际开行“点对点”包车运输,保障务工人员有序返乡返岗、学生平安离校返校。
(三)做好水路客运组织。港航中心要督促水运企业严格落实水路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合理安排船舶运力和发班频次,严格按照公布的班次、票价营运,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着力提升水路运输服务水平。加强库区码头以及船舶隐患排查整治,做好航道养护、航标、通航建筑物等水上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运输安全,满足运输需求。
(四)加强旅客运输衔接。局客运科、运输中心要指导城市、城乡公交企业加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场站以及客运码头等重点场所运力投放,根据班次时刻信息,采取延长运营时间、缩短发车间隔、调度机动运力,开通夜班公交、定制公交、接驳公交等措施,满足春运期间旅客特定区间、时段出行需求,特别是做好夜间到达旅客的疏运工作,防止旅客大面积聚集和长时间等待,畅通旅客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
三、切实强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一)高效运转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机制。局货运科、运输中心要充分发挥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保持机制持续高效运转,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协同联动,强化对主要通道、重点区域及易拥堵路段的运行监测和跟踪调度,做好交通物流运行风险分析研判和防范应对。加强跟踪督办,落实即接即转即办、一事一协同、信息报送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交通物流堵点卡点问题,确保春运期间交通物流运行平稳有序。
(二)做好重点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局货运科、运输中心要加强与发统、工科、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沟通对接,强化能源、粮食、蔬菜、水果、矿石、民生、医疗等重点生产生活物资供需对接,做好统筹调度和运输组织,制定应急运输保障方案和预案,加强应急运力储备,全力保障重点物资安全高效运输。要将农机农资等纳入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范围,提前谋划做好春耕备耕农资农机等各类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三)保障城乡末端交通物流正常运转。局邮政管理科要指导快递物流企业加强区域协同联动,做好快递员、运力等应急储备地,优化完善应急配送保障预案,切实保障城市快递物流末端配送正常运行。局货运科、邮政管理科、运输中心要深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提高农村邮政快递通达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农资、“年货”等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保障春运期间城乡末端配送服务不中断。
四、切实提升运输服务质量
(一)优化旅客票务服务。运输中心、港航中心要督促道路水路客运经营者完善售票服务,多渠道发布客运服务信息,及时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增加客票预售期,推广联网售票和电子客票服务,便捷旅客购票乘车乘船。根据需要保留人工售票窗口,便利老年人等群体购票,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保持车(船)票价格基本稳定,若需依法调整价格的应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因受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影响或政策调整、运输经营者原因等导致不能提供运输服务的,相关客运企业应当为旅客免费退票或统筹解决旅客出行问题。
(二)提升旅客候乘体验。运输中心、港航中心要督促道路水路客运站经营者严格落实客运服务标准和环境卫生要求,加强站内客流疏导组织,引导旅客有序分散候车(船)和排队登车(船)。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在进站、安检、售检票、候乘等关键环节,及时增加服务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高峰时段进出站和安检通道应开尽开,减少旅客排队等待时间。
(三)强化重点群体出行服务保障。运输中心、港航中心要督促道路水路客运站及客运经营者加大重点群体出行关心关爱力度,在售票、安检、候车(船)、登乘等环节,提供暖心温馨服务。依法依规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英烈遗属和儿童等重点群体乘车优待政策,提供优先购票、安检、登乘等服务。运输中心、协调中心要加强与总工会、团市委的对接,鼓励在客运场站、城市公共交通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春运一线组建志愿服务团队,为“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人群提供票务协助、候车引导、行李搬运、无障碍及专用通道等多元化志愿服务。持续做好出租车“爱心预约”,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旅客提供预约乘车服务。
(四)强化自驾出行服务保障。协调中心要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单位加强服务区运营管理,做好加油、充电、用餐、如厕等服务管理,探索引入优质餐饮品牌,增设临时卫生间等设施,确保商品供应充足、环境卫生整洁、服务便捷舒适、设施安全可靠。
(五)做好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交通中心、协调中心、运输中心、港航中心要督促道路水路客运经营者及相关运营单位做好客运场站、服务区、码头客运站、交通运输工具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督促客运经营者做好一线从业人员健康监测,避免带病上岗、交叉感染。倡导公众出行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倡导旅客进入客运场站以及乘坐客车(船舶)、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科学佩戴口罩,为旅客健康出行提供适当便利和服务,让旅客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春运期间,一旦发现聚集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五、强化路网运行保障
(一)加强路网监测。交通中心、协调中心、农村中心要加强国省干线、县乡道路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行动态监测,对可能出现拥堵缓行的路段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坚决防范出现长时间、大面积拥堵。加强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提前制定疏堵和分流绕行预案,确保国省干线和县乡公路等重要路段通行顺畅。
(二)加强路网通行保障。交通中心、农村中心要加强长大桥隧、连续长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公路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整治公路病害。合理安排国省干线公路养护施工计划,除保障公路安全运行开展的应急养护工程外,避免在春运出行高峰期间开展公路养护工程。加强公路除雪除冰力量配备,发生冰冻雨雪灾害时快速处理,及时清理现场,尽早恢复交通通行,提升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协调中心要督促运营单位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管理和秩序维护,鼓励具备条件的服务区引导大客车、小客车、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分区停放,减少拥堵和排队,严防服务区车辆“倒灌”高速公路主线引发交通事故。
六、强化安全应急保障
(一)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局安全科要督促各安委办成员单位集中组织开展春运风险辨识和研判分析,建立部门安全风险清单,督促立行立改,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聚焦道路水路客运场站、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春运启动前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运输中心、港航中心要督促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开展运营安全、消防安全、反恐等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坚决防止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事发生。
(二)全面做好人员设施设备保障。运输中心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加强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针对路面出现雨雪冰冻、团雾、大风极端恶劣天气等突发场景,加强防御性驾驶培训,提高驾驶员应急驾驶技能。港航中心要督促水路客运企业密切关注驾驶员、船员身心健康,严禁身体不适应、心理不健康的驾驶员、船员上岗运营。运输中心和港航中心要对照冬季道路水路运输特点,全面开展运输装备和安全设施检查维护,加强场站、港口、航道及其设施设备运行监测,确保交通运输工具准备到位、设施设备状态良好。严格执行道路水路旅客实名制管理规定,做好旅客及行李物品、托运物品等安检查危,严防违禁物品进站上车上船。
(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运输中心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规定。重点加强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监管,严禁非法违规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场站出租汽车秩序维护和整治,规范出租汽车服务行为。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和重载货车动态监控,严防车辆脱离动态监控运行。严格落实电子运单制度,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理。港航中心要加强对重点船舶、重点水域巡查检查,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四)加大非法营运打击力度。执法支队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客运场站、港口码头、农村地区等重点场所执法力量投入,依法从严查处客车非法营运、异地违规运营、农用车和货车载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从事网约车营运等行为。加强道路客运跨省违规运营治理,严格查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营、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营、包车未按照备案事项运行等违规行为。
(五)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处置。局安委办、春运办要会同公安、气象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针对恶劣天气、重特大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旅客大量聚集等突发情况,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统筹做好部署安排。科学部署应急救援力量,保持救援人员、设施装备等处于应急待命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响应,迅速有效处置。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监测研判,多渠道做好恶劣天气预警提醒,一旦出现强降温、大范围冰冻雨雪等极端情况,及时督促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调整运输计划,严格落实禁限行(航)规定,确不具备运行条件的,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撤尽撤,杜绝冒险运输、涉险运营。妥善做好突发状况下的旅客分流疏导,最大限度保障运输安全。
(六)切实维护行业稳定。春运期间,局办公室、法规科要加强行业舆情研判,结合行业特点分类施策,全力维护行业稳定。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运输中心、港航服务中心要加强道路货运、出租汽车、城市公交、水上运输等重点领域运行动态监测,做好稳定风险研判,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妥善处置。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严防互联网平台企业恶意压低运价、随意调价、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行为,保障广大司机、船员合法权益。
七、营造春运良好氛围
(一)引导公众文明有序出行。局属各单位要利用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方式,通过“车、船、路、港、站”等综合运输服务窗口,及时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错峰避峰出行。运输中心、港航中心要加大安全文明乘车(船)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诚信文明出行。运输中心要会同公安部门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出行安全宣传,引导社会公众选择合规客车出行、全程系好安全带。
(二)加强春运人文关怀。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奋战在春运一线的司乘人员、执法人员、服务保障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关心关爱,对春节假期在岗职工开展走访慰问。要加大对运输企业的助企纾困力度,多措并举解决城市公交等企业欠薪欠保等问题,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三)加强春运工作宣传。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要规范做好春运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广泛收集春运服务一线典型做法和干部职工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真情服务的感人事迹,积极利用“济源交通”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渠道深入开展接地气、贴民心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春运工作良好氛围。
(四)畅通服务监督渠道。局办公室要畅通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等渠道,做好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众留言收集及处理,及时解答旅客信息咨询,及时受理、跟踪督办春运期间群众咨询投诉,保障旅客合法权益。
八、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一)加强春运值班值守。春运期间,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7×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春运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障信息联络渠道畅通,全面掌握春运期间运输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加强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值班值守。春运期间,局货运科、运输中心要发挥好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对接和工作协同,加强交通物流运行监测,继续做好7×24小时值班值守,强化督办转办,“一事一协调”解决各类交通物流不通不畅问题诉求,切实保障各类重点物资运输需求,确保交通物流运行畅通高效,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省厅。
(三)做好道路春运信息报送工作。局属各单位要于每天18时向春运办报送相关旅客发送、路况信息、滞留人数、春运工作动态、出台的政策等信息;局安全科、交通中心、运输中心、港航中心自2024年1月19日至3月8日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每天早上7:00前,按省厅要求对口报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路网信息、道路客运、水路客运春运数据。
春运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并编发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协调处置相关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强化阶段性工作总结,并于1月26日、2月16日、3月6日17:00前报送春运工作措施、春节假期期间工作成效、春运工作总结。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