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675/2024-0039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2日
标  题:
​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07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070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济源市委、常丽丽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取消汽修企业配套喷漆房资质要求 促进集中涂装中心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在我单位备案的维修企业205家,一类7家,二类82家,三类116家。其中具备喷漆房的维修企业100余家。

为落实汽车维修行业“放管服”改革,交通运输部对部门规章《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汽车维修行业准入管理由“许可”改为“备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系列国家标准中有关人员、制度等条件要求已不适应现行政策,一、二类整车维修企业以及部分三类维修业户的设备要求和行业实际需求出现不匹配。为指导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汽车维修经营备案和监管,结合汽车维修行业发展实际,交通运输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修订工作。2023年9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了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 》(GB/T 16739—2023)。根据新标准,建议中所提到的二类以上维修企业开业条件需具备喷烤漆房及设备的要求已作废,更新为二类维修企业不再强制要求配备配烤漆房及设备,允许外协,仅要求一类维修企业配备。新标准已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感谢您们对我市交通事业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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