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根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济源城区二环以内配送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制定有关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优惠政策,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1月12日印发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优先采购使用电动货车进行奖补的通知》(济管环〔2020〕126号),对电动货车的先行先试者进行奖补。
对于您提出的二环内物流配送车辆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禁止燃油车在市区道路通行问题。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2021年5月10日,公安部将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其中一项是为助力提升货运物流运输效率,推出进一步便利货车进城通行措施,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全面排查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一刀切”式政策。对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交管部门制定的禁行政策,一律进行清理调整;对城市人民政府或者部门联合制定的禁行政策,公安交管部门将提出建议积极推动予以优化。原则上,除城市核心区等特殊区域个别道路外,其他道路不得24小时禁止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通行。二是交通运输部提出,各地要依托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城市建成区新增物流配送轻型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并结合当地实际,对于符合标准的新能源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我市制定的《创建全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中规定新增新能源配送车占比在50%以上,目前我市新能源配送车辆较少,后续会制定新能源配送车辆推行计划,鼓励城市配送企业使用新能源配送车辆。
对于您提出的加快直流快速充电场站建设。截止2021年6月,共建成充电站12座,站内桩91个,充电桩(不含站内桩)618个。按照新能源货车与充电桩配置比例不小于4:1的要求,目前充电桩的数量已超过标准要求值。后续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会对城市充电桩需求展开调研,在市区及交通主要干道布局直流快充场站建设,为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做好配套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