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卫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村组道路进行集中修缮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确定该路段由下冶镇负责实施,我局积极向省交通运输厅争取资金补助。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于农村公路路网改善项目的实施,提升农村公路路网通行能力,与各镇(办)进行沟通、联同设计部门一道对村组道分批次、有计划的进行修缮,做到道路的可持续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周卫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村组道路进行集中修缮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确定该路段由下冶镇负责实施,我局积极向省交通运输厅争取资金补助。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于农村公路路网改善项目的实施,提升农村公路路网通行能力,与各镇(办)进行沟通、联同设计部门一道对村组道分批次、有计划的进行修缮,做到道路的可持续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