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675/2024-0047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2日
标  题:
​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8号建议的答复

刘燕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省道S308(思礼镇九里沟段)道路沿线安装路灯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因此,您提出的增设路灯的建议不在已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范围,项目建设单位无法擅自更改设计,必须按照严格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

其次,安设路灯不是干线公路必需的设施,且该道路已于2022年完工通车,交(竣)工结算已报送至示范区审计部门审核,再追加路灯建设难度较大,无法将路灯建设资金列入PPP项目总投资。

最后,鉴于该路段车流量大、车速快、路口多、安全隐患大的实际情况,我局已在路口增设标线、标牌、标志、爆闪灯等设施,完善了安全设施。如确需安装路灯,按照财政事权划分的原则,应由地方政府负责,我局将全力配合。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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