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济政办〔2024〕4号)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济政办〔2024〕5号)要求,2024年共交办我局办理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32件,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12件。为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认识
议案建议和提案反映了社会各界的声音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凝聚了广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心血和智慧,办理好议案建议和提案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部门同人民群众联系、接受民主监督、提升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交通运输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对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作为接受人民监督、回应人民呼声的重要渠道。各承办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和单位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落实办理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圆满完成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办理质量
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始终把办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狠抓落实上,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功夫。要与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市政府和全局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和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调研等方式,加强同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要进一步落实“三见面”制度(即办前充分了解代表意图,办中虚心向代表委员求计问策,办后积极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实行“先协商、后办理”“先沟通、后答复”的工作机制。认真领会代表、委员的意愿,有针对性的制定办理方案,办理过程中要和代表、委员共商解决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措施,办理结束后要及时向代表、委员汇报办理情况,征求代表、委员的满意程度,并按要求进行改进和提高。
局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承办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办理进度,通报办理情况,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办和督查局对办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办理工作按时限要求按时上报、按时完成。
三、严格落实要求,规范办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
各承办部门和单位接受议案建议和提案后,要认真研究,充分听取提议代表(相关基层人大组织)、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凡议案建议和提案中所提的问题,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逐步解决;涉及国家政策规定或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如实说明情况,认真加以解释,努力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人大代表建议办复反馈表》须在议案建议办理之前充分了解代表意图,并让人大代表在《人大代表建议办复反馈表》上签字。
在交办议案建议和提案中,我局协办任务共11项,涉及系统内多个部门和单位,由系统内主办部门牵头负责答复,协办部门或单位积极配合主办部门抓好办理工作落实,于6月30日前将答复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主办部门或单位。
在交办议案建议和提案中,我局主办任务共33项,各承办部门在7月10日前形成议案建议和提案初步办理意见和方案,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报局主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之后的正式办理意见报经督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市人大和市政协),交由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进行答复。议案建议办理结束后,承办部门须请人大代表所在的相关基层人大在《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办复反馈表》作出评价,并加章人大公章;提案办理结束后,承办部门和单位须请政协委员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签字并作出评价。代表、委员对答复情况不满意的,承办部门和单位应在接到代表、委员的具体意见10日内重新研究办理,并及时告知代表、委员新的办理结果。
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应在7月20日前将《人大代表建议办复反馈表》或《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表》报局办公室。
(二)复文要求
1.议案建议和提案复文由局办公室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局主要领导签发,并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复文根据具体办复情况做出自我界定,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3.正式答复件由局办公室在8月31日前分别抄送市人大选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复文按代表委员人数另加20份)、政府办公室(1份)、督查局(1份)。同时,人大议案建议答复要提供电子文档,政协提案要做好网上答复工作。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