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675/2023-0034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机关:
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8日
标  题:
​ 豫济交执罚(2023)0704002
豫济交执罚(2023)0704002

行政相对人名称:李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豫济交执罚(2023)0704002

违法行为类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并参照《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给予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济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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