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李∗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豫济交执罚(2023)0704002
违法行为类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李∗海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并参照《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给予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李∗海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济源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