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于2019年6月21日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22号),废止《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交体法发〔1995〕607号)、《〈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交体法发〔1996〕354号)和《全国在用车船节能产品(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交体法发〔1995〕753号)等3件交通运输规章,自发布之日期施行。这3件规章是以规范性文件发布的部门规章,不符合200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立法程序和要求,故予以废止。废止后,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节能篇(章)”的编制、审查等工作纳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进行编制和审查;关于在用车船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已于“十三五”期间停止,在用车船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的技术目录工作纳入我部不定期发布的《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实施。
索 引 号:
005692675/2019-00476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2日
标 题:
关于废止《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等3件交通运输规章的解读
关于废止《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等3件交通运输规章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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