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675/2019-0045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08日
标  题:
​ 修订《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修订《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日前,交通运输部以2019年第17号令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6月20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规定》修订的背景和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今年3月,国务院正式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以下简称《决定》),对《道路运输条例》进行修订,取消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以及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贯彻落实《决定》要求,研究修订相关部门规章,明确取消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道路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规章修正案,经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于6月20日公布实施。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取消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以及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经营许可证。具体如下:

  针对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经营许可证”,《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在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的相关条款中增加了使用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的规定,并明确了相关条款的适用范围(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栏目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电话:0391-6633301

地址: 河南省济源市二区4号楼 备案号: 豫ICP备2022021902号-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17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45